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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励

  • 作者: 发表时间:2021-08-05 17:29

申请要求:
1、从公司成立日期至现在,公司成立不满3年
2、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奖励金额
1、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招收1名退伍军人给予5000元一人一次性奖励
2、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3、奖励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吸纳退役军人同时符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残疾人岗位补贴等其他补贴政策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出资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吸纳就业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温馨提示
本政策需在2021年8月1日之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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