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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小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1-08-26 10:03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二、受理单位
  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初审,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三、申请主体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
  四、受理条件
  1.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社会保险应正常缴纳。对欠缴社会保险的月份,不给予当月的补贴,补贴期限给予顺延;
  3.对2014年以后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符合补贴条件,且招用人员仍在该小微企业就业的,按规定可补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金额按照用工月份时的补贴标准计算;
  五、申请材料
  招用人员属于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六、补贴标准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岗位补贴标准,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另可享受岗位补贴200元/月。(不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2.2020年3月12日起,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七、补贴期限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1年。同一劳动者被多个用人单位招用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八、办理时限
  自每批次最后受理的日期至审核完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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