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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2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02-18 10:42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2021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

和2020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

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年第1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20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及领款期限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以下简称“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2年3月30日前办理2021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和已办理2020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领款事宜。

 

二、申报方式

“三代”单位或个人办理2021年度“三代”税款(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申请时,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21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事宜。

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三代”单位或个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清算。

 

三、领款方式

已办理2020年度“三代”税款(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申请的“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2年3月30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以下简称《领款单》)并加盖公章后,将加盖公章的《领款单》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20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领款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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