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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8-18 09: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本机关编制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市政务网和本机关官方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范围。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本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及内(下)设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电子邮箱等;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2.公文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及与其配套的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发展计划和执行情况,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历年发展规划等。

  4.财政财务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购买服务信息、部门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等。

  5.会议信息

  本机关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信息及配套会议解读。

  6.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规划和人员计划、就业促进、人才开发、职业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服务、人才服务、就业服务、人事考试等业务工作动态信息。

  7.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承担的市级重点承诺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原文和办理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政务网本机关部门公开板块查阅该《目录》。

  (三)公开形式

  1.官方网站。“青岛市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

  2.新闻发布会。青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fbh.qtv.com.cn/);

  3.互联网政务新媒体。“青岛人社”(微信号:gh_205fb52z4089)、“青岛12333”(微信号:qdrsj12333),“青岛人社APP”,“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微博账号: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青岛政务网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一)申请接收渠道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填写电子版《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6071。

  3.当面提交

   本机关有两种方式供申请人现场当面提出申请。一是到青岛市民中心2楼人社服务区f02窗口领取填写并提交《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工作日);联系电话:0532-66200856。二是到青岛市级机关一期办公大楼东侧接待室领取填写并提交《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联系电话:0532-85911073。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911073(本电话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传真:0532-85911297

  电子邮箱:qdrsxxgk1073@163.com(本电子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一期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912121        传 真:0532-85913182    电子邮箱:zfxxgkb@qd.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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