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新闻 >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加快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调整为“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二、其他规定仍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2日
三部门发文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08-31 15:50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
相关文章:
-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
-
胶州市:青年导师传帮带 双向奔赴
-
开业第一课 ▏常见税费申报之如何
-
税讯周报 ▏您的热点税讯备忘录
-
青岛税务向新而行 赋能独角兽企业
-
在“税”月里读懂“多面”父亲
-
如何享受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
-
个体工商户快收下这份税费优惠政
-
关于开展2024年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征
-
高新区:延时服务不打烊 便民办税
-
青岛市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
-
应对现实挑战,中国制造如何保持
-
2023年度个税汇算十问答(一)
-
青岛税务走访驻青全国人大代表:
-
@纳税人:2023个税年度汇算退税、补
-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
-
税务总局高质量完成全国两会建议
-
青税智(直)播 ▏个税年度汇算预
-
青岛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
-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