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1月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11-09 09:04
在旧电脑的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选择“系统设置-备份恢复-备份设置-选择备份路径”将文件拷贝到新在旧电脑的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选择“系统设置-备份恢复-备份设置-选择备份路径”将文件拷贝到新电脑,新电脑的客户端中选择“系统设置-备份恢复-恢复设置”导入备份文1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1月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保障性住房税费优惠新政,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关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新政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8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再发文,明确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填报要点: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填报注意最新优惠政策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相关文章:
-
胶州市:青年导师传帮带 双向奔赴
-
开业第一课 ▏常见税费申报之如何
-
税讯周报 ▏您的热点税讯备忘录
-
青岛税务向新而行 赋能独角兽企业
-
在“税”月里读懂“多面”父亲
-
如何享受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
-
个体工商户快收下这份税费优惠政
-
关于开展2024年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征
-
高新区:延时服务不打烊 便民办税
-
青岛市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
-
应对现实挑战,中国制造如何保持
-
2023年度个税汇算十问答(一)
-
青岛税务走访驻青全国人大代表:
-
@纳税人:2023个税年度汇算退税、补
-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
-
税务总局高质量完成全国两会建议
-
青税智(直)播 ▏个税年度汇算预
-
青岛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
-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
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