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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 职工医保断缴后,缴费年限就不能累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3-12-15 09:24

近期,参保人咨询,前期我在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来断缴了,自己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但听有人说,断缴后,缴费年限就不能积累了,是这样吗?

答: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累计缴费年限含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具体认定参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确定。

 

目前,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可按规定对差额年限进行一次性补缴,并从补缴到账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也可继续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按照在职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未达到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暂停参保缴费或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退休后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
 

根据鲁医保发(2021)43号和鲁医保发(2021)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此政策我市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即自2026年1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如果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男30年、女25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按规定进行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相关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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