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新闻 >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应当如何申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5-02-11 11:33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信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在具体操作时,应根据货物销售的情况,确定具体的申报办理方式:
申报出口退(免)税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先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信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上一篇:@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看这篇!
下一篇:元宵节快乐!
相关文章:
-
胶州市:青年导师传帮带 双向奔赴
-
开业第一课 ▏常见税费申报之如何
-
税讯周报 ▏您的热点税讯备忘录
-
青岛税务向新而行 赋能独角兽企业
-
在“税”月里读懂“多面”父亲
-
如何享受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
-
个体工商户快收下这份税费优惠政
-
关于开展2024年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征
-
高新区:延时服务不打烊 便民办税
-
青岛市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
-
应对现实挑战,中国制造如何保持
-
2023年度个税汇算十问答(一)
-
青岛税务走访驻青全国人大代表:
-
@纳税人:2023个税年度汇算退税、补
-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
-
税务总局高质量完成全国两会建议
-
青税智(直)播 ▏个税年度汇算预
-
青岛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
-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
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